孔子创立的中国国家宗教体系以“忠诚契约圣礼制度”为核心,将民众对皇帝的效忠提升为神圣责任,称为“名分大义法典”。这一制度与早期家庭宗教体系中的婚姻圣礼制度相似,后者通过婚姻契约的神圣性确立妻子对丈夫的绝对忠诚。孔子的国家宗教以“君子之法”为基础,强调个人荣誉感,而非依赖超自然权威,从而赋予皇帝统治的合法性。
家庭宗教体系通过婚姻圣礼制度维系家庭稳定,而孔子倡导的国家宗教则以“忠诚契约圣礼制度”确保国家与文明的延续。在儒家道德哲学体系中,对皇帝的绝对忠诚责任和敬奉祖先祭仪共同构成信仰核心。前者保障民族与国家的“种族不朽信仰”,后者通过家族延续观念替代对来生的追求,使中国人获得生存的永恒感。
相较于欧洲君权神授理论依赖神权或哲学权威,孔子强调的合法性源于道德感与人的荣誉感。儒家学说以“忠孝”为核心,提出“三纲”责任:忠君、孝亲、妻从夫。其中,忠君责任被置于首位,形成国家宗教的基石。这种体系通过赋予皇帝至高权力,为民众提供类似宗教信仰的安全感,同时以道德感替代对神的依赖,成为社会稳定与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
最终,儒家学说通过融合家庭宗教与国家宗教的圣礼制度,以“种族不朽信仰”和敬奉祖先祭仪满足民众对永恒性的需求,构建了无需依赖神灵信仰的道德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