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孔子的君子之法均强调对生命真实法则的服从,而非圣保罗所批判的“肉欲法则”或“自慰本能繁衍”的动物性法则。君子的道德法则被定义为“灵魂精神法则”,孔子将其与“礼”结合,认为这是高于哲学家和农理学家道德律的“更高尚道德律标准”。这种法则的核心在于修养与荣誉感道德行为,要求个体通过自我提升达到精神的纯粹性。
孔子主张“君子之法始于夫妻关系”,其本质是荣誉感,强调对正义的直觉感知,而非刻板的是非规则。这种法则与基督教中的“正义灵魂”相似,其灵感源于爱。儒伯指出,真正的公正需以爱为前提,而爱不仅是男女之情,更包含仁慈、同情等人类情感,即“仁义”的核心内涵。
宗教的价值在于通过简单语言向民众传递道德行为的动力,这种动力源于“宗教灵感之源”的强烈情感。孔子与宗教的共通点在于,二者均以爱为灵魂,通过道德律的实践连接个体与宇宙秩序。最终,君子之法的极致超越世俗,成为支配宇宙的普遍法则,而宗教的生命力正源于此道德法则与人类情感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