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野生动物园地铁站附近出现多名老人售卖疑似自行灌装的“假水”事件。涉事饮料瓶存在开封痕迹,液体颜色异常(如浅黄绿色可乐)并散发酸腥味,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关于生产销售变质食品的规定。此类景区假水贩卖事件不仅涉及违法占道经营问题,更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直接威胁。
法律专家指出,灌装饮料法律定性需结合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条款。涉事老人长期占道经营,虽城管部门可依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或暂扣物品,但因惯犯执法难度较大,且其行为涉及妨碍公务,需协调公安部门介入。若饮料导致人身损害,可能触发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但目前因缺乏直接危害证据,暂未构成刑事犯罪。
消费者若购买此类假水,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主张退一赔三,但需保留购买证据。景区管理方虽无直接责任,但需配合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周边监管。事件暴露行政执法力度不足及部门协作问题,需通过强化违法占道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杜绝类似景区占道经营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