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名35岁男子米亨才因欠债35万元,选择在崖壁下洞穴居住长达5年。该住所虽处崖下,但水电气三通,配备基本家电,每月生活开销仅三五百元。男子称选择洞居既因个人喜好,也因家中无房且债务未清,目前仍保持收支平衡。
针对该事件的法律争议,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徐晓向律师指出,崖壁土地属村集体所有,村民同意其居住且无安全隐患,暂不构成违章建筑。由于我国法律对此类居住方式存在空白,且未涉及自然保护区或文物破坏,目前无明确处罚依据。但律师强调,若发生次生灾害(如崖壁落石),风险需由居住者自行承担。
关于债务问题,男子未被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其收支透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将面临限高措施(如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但因无转移财产行为,暂不构成刑事犯罪。事件引发公众对非传统居住方式法律边界的关注,村集体对土地使用的自主权与安全监管责任成为讨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