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论语集注·宪问第十四》中评价孟公绰时提出,其能力特点需结合职位需求考量。他指出,孟公绰适合担任赵魏这类大国的家臣之长职位。因赵魏家族事务繁重却无诸侯政务压力,家臣之长需威望高而无具体行政职责,这与孟公绰廉静寡欲性格及管理能力相匹配。
然而,孔子认为孟公绰不适合担任滕薛国大夫职责。滕薛为小国,大夫需处理复杂政事且责任重大,对实际才干要求更高。孟公绰虽有德行,但才能不足,难以胜任此类需灵活应对的职务。胡氏论语集注观点进一步强调,用人者需了解个体特质,避免因忽视才能差异而弃用人才。
通过此例,孔子阐明知人善任的重要性,强调应根据个人特质与职位需求匹配用人。胡氏注补充指出,君子需避免因认知局限错判能力,以此体现孔子用人思想的客观性与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