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人物关系
《论语集注》记载公叔文子与其家臣大夫僎共同晋升为公朝之臣的事件。根据注解,家臣僎原属文子私属,但因荐举制度得以与文子同列公朝,体现春秋时期家臣晋升公朝制度的特殊案例。文中强调“同升诸公”的荐举制度,反映当时打破身份壁垒的政治实践。
孔子评价与三善解析
孔子对此事提出“可以为文矣”的评价,认为公叔文子具备“顺理成章”的德行。注解进一步指出其行为包含“三善”:一是“知人之明荐举贤能”,能识拔家臣僎的才能;二是“忘己之私荐举家臣”,超越个人利益荐举下属;三是践行“事君之道忠诚美德”,以公心为国举才。这一评价从荐举制度、个人德行与君臣伦理三个层面,阐明公叔文子行为的典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