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论语集注》中对比晋文公与齐桓公的行事风格,指出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以权谋诡道著称,常通过阴谋权术手段达成目标,虽能尊周攘夷,但动机多出于利益考量,缺乏正道根基。齐桓公则以仗义守正为准则,行事坦荡,虽同样维护周王室权威,但更注重道义原则。
两人虽同为诸侯盟主,且均以尊周氏为核心主张,但本质差异显著。晋文公的尊周举措常伴随智谋与诡诈,例如以智取胜、暗中布局;而齐桓公则凭借仗义直言与直接行动巩固地位,不依赖诡道。孔子通过对比,强调齐桓公的“正”更符合儒家推崇的伦理标准。
原文进一步分析,二公虽皆以利甲人(假借利益笼络人心)的方式维持霸权,但晋文公的权谋策略更显功利性,齐桓公则因行事光明磊落而“彼善于此”。这一评价也延伸至二者其他历史事迹,体现孔子对政治伦理中“正”与“谲”的鲜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