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围绕劳动关系规范展开,重点涉及考试中两分值的考点准备。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效力明确,不存在效力待定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是核心考点之一,需区分有经济补偿与无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包括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补偿标准尚未在过往考试中出现,但需掌握计算方法。试用期规定中,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上限,未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或单位同岗最低标准。
劳动关系建立以用工之日为起点,书面合同最迟需在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若用工前已签约,劳动关系仍自实际用工时生效。未及时签约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含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护,禁止约定担保或押金条款。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及涉密人员,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纠纷处理中,拖欠报酬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争议需优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需支付已劳动部分的报酬,欺诈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