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基本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强调“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标准,保障物资和人员配备。双控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被明确提出,要求通过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安全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单位安全全面负责。当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职时(如疾病、学习),由副职代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典型案例中,某化工公司因副职王某全面主持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其责任认定直接指向实际履职的代理负责人。
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权体现为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的建议权及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监督权,但无权强制停工或组织撤离。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中,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协调重大安全问题,乡政府安全监督检查权仅限协助上级部门或经省级政府授权后行使,无行政处罚权。
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需按“业务相近”原则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或评价时,保障安全的主体责任仍由委托单位承担,中介机构仅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员配备标准,并通过双控体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政府监管需覆盖传统及新兴领域,确保责任划分清晰,避免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