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安全领域的单行法律,重点要求矿井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矿山安全出口,且出口间距需符合行业规范。矿山需配备与外界相通的矿山运输通信设施标准,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法律明确禁止开采矿山矿柱保护规定中的矿柱,并强调矿山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作业场所需定期检测氧气浓度,确保符合矿山作业氧气浓度标准(19.5%-23.5%)。考试重点包括安全出口设置、矿柱保护条款及“三同时原则”在矿山工程中的应用(设计、施工、投产同步)。
《消防法》要求特殊建筑工程需由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检查,采用告知承诺制可缩短审批时间,否则需经10个工作日的现场检查。法律明确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条件,包括核设施、大型港口、易燃仓储基地等必须建立专职队伍。
火灾发生时,现场火灾现场总指挥权限涵盖截断电力/燃气、拆除毗邻建筑等应急措施。任何单位需立即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应强制支援。国家消防队救援不收费,企业消防队支援损耗由地方政府补偿。人员密集场所需定期开展火灾预防规定与演练,包括消防设施年检、疏散通道维护及防火巡查。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权,收费公路需免费放行。
考试高频考点包括矿山安全出口设置、消防验收责任主体、专职消防队设立场景及灭火救援总指挥权。实务中需注意矿山氧气检测的强制性、矿柱绝对保护条款,以及消防检查中承诺制与非承诺制的程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