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求
本节重点解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规范执法流程。监管部门在检查中需履行现场检查权,对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需保密,发现隐患需立即排除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设施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期限不超过30天,经批准最长延至60天,且相关检测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安全事项行政许可条件
非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需严审行政许可事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事项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已批准事项若后续丧失安全条件,应撤销原批准;对擅自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需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但处理方式不限于罚款,可能涉及停产或资质限制。
执法措施与应急管理
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时,可责令停产撤人,恢复生产需经审查同意。针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情况,监管部门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但需提前24小时通知。此外,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设施不达标时,可当场处罚或查封扣押,但不得要求企业停产配合检查。
考点与法律更新
近年考点集中在24小时通知、黑名单制度和安全公益诉讼。其中,停止供电的24小时通知条款近年未考但需重点关注;黑名单制度连续多年涉及考题。安全公益诉讼为2021年《安全侦察法》新增内容,需结合法律依据掌握实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