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需落实五项安全管理措施: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应急措施、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最终消除危险源。其中,评估由单位自行开展,安全评价需委托专业机构;备案需在评估后15日内完成,消除后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报备。
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制度,重大隐患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并实施方案,一般隐患由基层负责人整改。隐患排查情况需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通报,重大隐患需向监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治理完成后,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评估,其他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确认安全条件。
涉及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需保持安全距离,疏散通道严禁占用或锁闭。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不得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需符合紧急疏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