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需重点关注高危企业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包括道路、铁路、航空及水运)五类高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受从业人员数量限制。其中运输单位的范围在2021年修订后扩展,需特别注意航空、船舶等特殊运输形态的合规性。
对于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需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下可配备兼职人员,但禁止委托第三方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明确,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由中级以上且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得低于15%,总分公司人数需合并计算。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方面,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在任职6个月内通过监管部门考核,其他企业人员需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违规未配备机构或人员的单位将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罚加重至10-20万元,并追究直接责任。运输、化工等特殊行业还需注意专业类别与安全管理要求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