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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主播: 小奕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0时长: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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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劳动合同无效条款

# 紧急撤离权行使条件

#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 民事赔偿叠加原则

# 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 从业人员安全权利

# 安全生产劳动合同条款

# 现场管理人员责任

# 紧急避险权行使限制

# 从业人员安全义务

本节重点解析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等免责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但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若涉及此类无效条款,单位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罚款,但单位本身不会被处罚。
从业人员在紧急撤离权行使条件方面,需注意并非所有危险情况均可直接撤离。例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尝试应急措施,无效后方可撤离。紧急避险权的行使需结合现场实际,避免因擅自撤离导致危害扩大。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与民事赔偿叠加原则是另一关键点。从业人员因事故受损害时,除工伤保险外,仍可依据民事法律主张眼镜、衣物等非工伤直接损失的赔偿,体现“双重赔偿”的合法性。
事故隐患报告义务要求从业人员发现隐患后,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重大隐患,现场管理人员需及时上报并处理,避免延误。同时,从业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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