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包括产权单位或通过合法合同确立的实际管理者。共有特种设备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受托方承担使用单位义务。用于出租时,出租期间由出租单位作为使用单位,负责消除设备故障。
使用登记与标志管理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需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如电梯轿厢、游乐设施入口处)。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并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需标注下次检验时间。
安全技术档案与维护要求
使用单位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含设计文件、检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及事故记录。特种设备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电梯需每15天维保。维护保养单位需具备资质,日常清洁无需资质,但涉及安全性能的检修需专业机构。
定期检验与应急管理
特种设备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电梯等公众服务类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安全附件(如安全保护装置)需定期校验,并建立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特殊场景与责任划分
共有特种设备委托管理时,受托方(如物业)为使用单位;未委托则由实际管理人负责。用于经营的电梯、游乐设施等需由运营单位直接担责,非经营性场所(如商场)电梯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