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管理人员需履行特种设备经常性检查职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停止设备使用,作业人员则需及时上报隐患。使用单位需确保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运行,并在到期前30日提出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使用单位需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维护保养须由专业单位负责,需每15日进行清洁润滑检查。锅炉等设备需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水质处理,并在改造或修理后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需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需置于显著位置。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未报废的,需通过检验或评估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运营单位需对大型游乐设施每日试运行,安全警示标志需置于显著位置。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设备必须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允许继续使用时,需加强检验检测频次,且不得转移或变更使用单位。制造单位需对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隐患需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由专业机构执行,维保单位需对维护后的安全性能负责。设备故障导致事故时,责任由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按隐患处理情况划分。进口设备需在进口地履行告知义务,并符合国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