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需落实五项安全管理措施:首先需在企业内部完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流程,明确建档主体和内容;其次需严格执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要求,由本单位技术人员自主开展评估,区别于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安全评价。第三,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应急措施。第四,需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如涉及剧毒化学品)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备案时限为安全评估报告完成后15日内。最后,生产经营单位需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消除重大危险源,并在完成消除后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注销。
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单位需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制度。一般隐患由基层负责人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则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隐患需通过双报告制度向监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通报,监管部门对未整改单位可采取停产整顿措施。隐患治理后,有条件单位可自行组织评估,其他单位需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
危险作业管理规范明确,涉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生产经营单位需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区域需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疏散通道严禁占用或封闭。风险分级管控要求设置岗位风险告知卡,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