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执法规范
本节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要求展开,强调监管部门需依法行使职权。非安全部门行政许可限制明确规定,非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得批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事项;对未取得批准擅自开展活动的单位,应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
执法措施与期限管理
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排除要求时,若存在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需采取停业撤人安全措施。查封扣押期限规定指出,查封扣押设施设备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天。涉及停止供电24小时通知的条款需提前告知企业,该内容近年未考但需重点掌握。
专项制度与法律条款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连续多年考查,需关注其应用场景。安全公益诉讼法律条款作为2021年新增内容,近年未高频出现但可能成为考点。执法过程中需遵守技术秘密保密原则,检查涉及商业秘密时需履行保密义务。
处罚标准与执行规范
安全生产当场处罚标准明确,对公民2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现场开罚单。监管部门不得指定购买品牌设备或收费审查,且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违法事实清晰的设施设备,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没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