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行业性质及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等五类高危企业,无论从业人员人数多少,均须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满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时,也需执行相同标准。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免需告知监管部门,且必须由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对口人员担任管理职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需与行业匹配,且配备比例不得低于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是任职前提,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通过监管部门考核。从业人员人数达标的单位若未配备专职人员或机构,将面临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规定,包括罚款及整改要求。
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特殊行业需注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禁止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非高危企业若从业人员超百人,仍需配备专职人员,不得以兼职替代。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需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原则,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必须由相应专业类别人员担任管理职责。相关处罚规定强调,未达标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