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需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发现隐患应立即处理;紧急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停止设备使用,作业人员仅可报告隐患。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需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检查,禁止带病作业。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需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需置于设备显著位置。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锅炉等设备需按规范进行水质处理并接受监督检验。
电梯维护保养须由制造单位或专业机构负责,维保单位需对安全性能负责,故障发生后需立即响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使用单位需全面检查并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产权方承担隐患消除责任。
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办理注销登记。若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符合安全评估要求,可通过检验或评估并变更登记后延续使用,但不得移装或变更使用单位,原制造商不再承担安全责任。
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每日需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安全警示标志需置于显著位置。锅炉使用单位需按规范进行清洗及介质处理,并接受检验机构监督。进口设备需向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符合国内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