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定义包含产权单位或通过合法合同确立的实际管理者。对于共有设备(如小区电梯),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此时受托方即为使用单位;若未委托,实际管理人需承担责任。特种设备出租期间,出租方作为使用单位需负责设备故障处理。
使用单位需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登记标志需包含下次检验时间,可采用原件或复印件,根据设备类型固定在指定位置(如电梯轿厢、游乐设施入口处)。
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涵盖设计文件、监督检验证明、日常维护记录及故障事故记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的运营使用单位,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安全责任。
维护保养需符合技术规范,电梯需每15天维保一次,其他设备每月至少一次。涉及资质的维护必须由专业单位执行。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禁止继续使用。
定期检验标志需与登记标志合并展示,确保设备合法合规运行。对于共有或租赁设备的管理责任划分,以及不同场景下使用单位的义务,均需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