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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六)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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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 同一作业区交叉作业管理

# 专职安全员检查协调

# 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协调

# 安全管理书面协议要求

# 多方安全管理协议规范

# 定期安全检查与整改

# 安全生产法第48条49条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多个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交叉作业且可能威胁对方安全,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职责、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员检查协调,确保作业安全。协议内容可涵盖项目范围、安全目标、权利义务等,参照地方规范(如河南省2022年相关规范)时,可采用多方安全管理协议简化多单位协作流程。
承包租赁关系中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或场所发包、出租时,需在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职责中明确安全责任。方式包括签订独立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条款。发包方需对承包、承租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与整改,发现问题后督促责任方整改,而非直接承担隐患治理义务。
法规应用与案例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49条,无合同关系的交叉作业单位必须签订独立协议,而承包租赁关系中可通过合同约定责任。例如,厂房出租方需协调租户安全,但整改责任仍由租户承担。案例分析强调协议签署的灵活性(如多方协议)及书面形式的重要性,避免口头约定或职责混淆。
专职安全员与规范实践
专职安全员需独立于作业单位,避免利益冲突。在建筑等行业中,各分包单位可自行派员协调,但需遵循法规要求。规范实践中,协议签署需覆盖所有关联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同时适应不同场景(如工业园区、装置检修)的协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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