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规范
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两人同行,并全程出示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若未持证,则不具备执法权。涉及被检查单位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的,检查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检查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时需记录在案并上报。
联合检查与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多部门联合检查,确需单独检查的需互通信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经批准可采取停止供电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除外,一般需提前24小时通知。停止供电措施需结合危险作业罪等刑法条款协同监管。
安全公益诉讼与违法惩戒
安全公益诉讼可由检察院提起,适用于因违法行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无需实际损害结果。对严重违法单位及人员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加大检查频次、暂停审批、上调保费费率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及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