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核心要求
矿山安全法强调矿井必须设置两个独立安全出口,出口间距需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并配备与外界相通的运输通信设施。矿柱岩柱作为关键支撑结构,明确禁止开采或破坏。作业场所需定期检测氧气浓度(19.5%-23.5%),确保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安全标准,井下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行业认证。
消防法实施要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分为特殊工程和其他工程两类:特殊工程由住建部门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采用告知承诺制可缩短审批时间。专职消防队强制设立范围包括核设施、主要港口、大型易燃易爆企业等,灭火救援中优先保障人员安全,政府补偿支援单位损耗的救援物资。
火灾预防与应急管理
单位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检测消防设施并组织演练。火灾发生时,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须引导疏散,邻近单位须无条件支援。消防救援机构总指挥有权拆除毗邻建筑、截断电力燃气以控制火势,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国家综合消防队救援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