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围绕“漫骂”的定义展开讨论,强调区分“真实与漫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事实。若指责如“婊子”一词,在对方身份与事实不符时为漫骂,若符合则为“事实与真实陈述”。由此引出对“批评家的文字性质”的反思,认为批评若基于实际,即使尖锐也非漫骂。
进一步以诗人与富翁的对比为例,指出社会身份与行为事实的关系:若诗人无捐钱行为,批评其“无捐斑”即非漫骂,而是揭露真相。同时,文章通过“儿童行为天性分析”探讨环境的作用,认为儿童争斗并非天性,而是“环境影响儿童行为”,如家庭争夺遗产等成人行为对儿童的示范效应。
最后,作者辩证看待漫骂的作用:过度“扑灭漫骂”可能包庇恶行,而合理批评则能揭示问题。文中还隐晦提及“儿童教育权利讨论”,强调仅因生育能力不能赋予随意评判儿童的权利,需结合科学认知与环境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