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陈某与吴某复合后约定36万元彩礼,并计划正月初六送达、初九举办婚礼。因男方未能按时送达彩礼,双方就彩礼与经营权等问题产生分歧,引发家庭争执。2月3日晚,吴某催促陈某尽快送彩礼,当晚陈某离家并表达轻生念头,虽经吴某安抚并联系其家人朋友,次日凌晨仍不幸溺亡。
陈某父母将吴某及其父诉至法院,指控女方通过精神控制和语言施压逼迫高额彩礼,索赔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生命负责,女方的催促行为未构成法律上的逼迫,与死亡结果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自愿补偿原则,支持女方支付2万元补偿金。这起高额彩礼纠纷引发的悲剧,凸显了彩礼问题中的法律与道德界限,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爱车的牛牛:道德谴责是可以的!
丁丁:索要明显超出对方经济能力的数额从目的上来讲就不合理。
丁丁:漫天要价,要到了就赚一笔,对方死了就死了呗,又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