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两名卫生室工作人员在明知可待因乙丙烯糖浆含有国家列管的二类精神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无相应资质和处方权的情况下,以每瓶60元的价格向多名特定人员出售含可待因止咳糖浆。何某甲共购进486瓶,售出456瓶,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经检测,该止咳糖浆可待因浓度为1.4mg/ml。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多名购买人员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本案中,何某甲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何某乙系从犯,二人均被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何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何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上游供应商陈某若明知购买用途可能同罪,若不知情则按《医师法》承担行政责任。购买人员若大量持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