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夫妇为减轻子女负担,提前购买合葬墓地并公证遗嘱,将房产分配给三个女儿。儿子王林因不满遗产分配方案,在葬礼现场大闹,拒绝办理母亲落葬手续,导致骨灰在墓园寄放七个月。三姐妹起诉王林及墓园,要求协助办理落葬。
法院审理认为,王林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涉嫌寻衅滋事行为,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墓园作为服务机构,有义务协助直系亲属办理落葬手续,不能仅以证书持有人未到场为由拒绝。最终判决王林和墓园履行办理落葬手续的义务。
遗嘱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子女无法推翻。若子女受胁迫签署放弃继承文件,可主张无效。本案属于行为之诉,法院仅判决履行行为,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事件提醒公众应遵循传统美德,尊重遗嘱意愿,依法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