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云南普洱使用扩音器模仿野鸡叫声狩猎时,一人误将对方当作野鸡开枪致其轻伤。经查,双方均涉及非法枪支问题,其中一人自行用射钉器改装火药枪,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另一人持有并使用改装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比非法持有性质更恶劣,因此制造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持有者因自首情节及可能的经济赔偿谅解,被判八个月。误伤行为因未达重伤标准,被非法持有枪支罪吸收,未单独定罪。
事件中涉及的野鸡为国家保护动物,但狩猎数量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非法狩猎罪。射钉器作为可改装工具,其销售监管存在漏洞,相关部门需加强审查,防范非法经营风险。
国家对枪支管理采取严格立场,非法制造或持有枪支均属行为犯,无论动机或是否造成危害,都将受到刑事处罚。此案警示公众必须遵守法律,杜绝涉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