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上海求职未果,发现路边车辆未锁且钥匙遗留车内,临时起意将车开回安徽老家。因无力支付高速费用,他将车辆弃置于服务区,并伪装成好心人联系车主,索要800元费用承诺将车开回上海。车主转账后,对方再次索要费用未果,最终弃车离开。
该行为被认定为偷开机动车治安违法行为,而非盗窃罪,因其主观目的是临时使用车辆而非非法占有。虽然车辆价值超过盗窃罪起刑点,但当事人主动联系车主并告知车辆位置,表明无非法占有意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者可处拘留及罚款。
关于索要费用行为,虽涉嫌无理要求,但因金额未达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且未以车辆作为要挟手段,故不构成刑事犯罪。若当事人拒不归还车辆或索要巨额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侵占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车主可向当事人主张民事赔偿,包括车辆磨损、违章费用及救援支出等。警方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提醒公众妥善保管财产,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任何违法行为均需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