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且用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为必备条款,禁止约定担保或扣押证件。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的核心在于区分有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辞职时,仅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主张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以工作年限和工资为基础,考试中尚未涉及具体计算规则。
试用期与竞业限制
试用期期限根据合同期限设定: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1-3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期限不超过2年,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
合同效力与争议处理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部分无效。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讨拖欠报酬。劳动纠纷需先经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方可起诉,但支付令申请可直诉法院。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合同履行。
典型问题解析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以用工日为准,与合同签订时间无关。用人单位超期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默认无固定期限合同。竞业限制超期、试用期超限或重复约定均属违法。无效合同仍需支付已劳动期间的报酬,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