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中,需重点关注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要求。涉及多个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作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禁止口头约定。对于存在承包或租赁关系的单位,可通过承包合同安全条款或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同时生产经营单位需对承包方、承租方实施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流程。
当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可能相互影响时,需通过多方安全协议签订明确职责划分。若涉及八家以上单位,推荐使用多方安全协议以简化流程,避免漏签风险。协议内容需涵盖项目名称、安全目标、权利义务及保证金条款等,并指定专职安全员职责进行现场检查与协调,禁止委托承包方或承租方自行管理。
实际案例中,生产经营单位需注意区分不同场景的适用规则。例如建筑行业交叉作业时,各承包单位可自行派安全员协同管理;而园区物流运输等场景则需引入第三方专职安全员保障公平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相关方整改,不得直接承担整改责任。
针对近年考试重点,需掌握安全管理协议与合同条款的关联性,例如租赁关系不得使用承包合同安全条款,多方协议需覆盖所有作业单位。典型案例分析表明,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书面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义务或混淆合同类型将直接导致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