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展开,重点解析监管部门执法规范流程及职责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查封扣押期限法律规定为最长60天,且涉及检测鉴定的时间不计入期限。
针对安全隐患紧急处置措施,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隐患且无法保障安全时,可责令停业撤人,整改后需经审查同意方可复产。此外,非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不得批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对未依法获批擅自经营的行为应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
安全公益诉讼制度依据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是近年新增考点。前者强调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司法介入,后者通过信用惩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需持续关注其考核要点。现场检查保密义务要求监管部门检查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履行保密责任,且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最后,针对违法行为处罚规则,监管部门可对公民2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实施当场处罚决定,但对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需提前24小时通知,体现执法程序的严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