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考试重点。高危企业(如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相关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受从业人员数量限制。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涵盖道路、铁路、航空及水运领域,需注意机构设置要求。
涉及从业人员数量的企业需遵循分级标准:超过100人的非高危企业应设机构或配专职人员;100人以下可配兼职人员,但禁止委托第三方管理。法律条款中明确区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范围,高危企业需配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且专业类别需对口。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需达安全管理人员的15%,总分公司人员合并计算。考核要求方面,高危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在任职6个月内通过监管部门考核。考试常见陷阱包括混淆运输单位范围、错误判断企业性质(如误将机械加工归为高危行业)及对兼职人员的违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