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围绕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五大罪名展开,重点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冒险作业罪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与判刑标准。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判刑依据伤亡程度(如1死3伤或百万损失)分为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危险作业罪强调“现实危险”判定,如关闭安全监控设施且存在爆炸风险,即使未实际发生事故仍可定罪。
针对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课程探讨了刑事责任年龄争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12-14周岁恶性犯罪需最高检核准追诉。部分观点认为年龄限制可能成为“免死金牌”,需推动法律完善。此外,75周岁以上及精神病人犯罪可减轻处罚,但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状态犯罪、醉酒犯罪仍需担责。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定聚焦“贻误抢救扩大后果”。例如企业瞒报致死亡人数增加,需按扩大部分追责。课程通过案例说明,行政机关人员谎报、暴力阻止报告等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情节特别恶劣(如增3死或500万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上刑期。
最后,课程强调安全生产相关罪名与事故级别的对应关系,如脚手架坍塌属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结合安全设施缺陷与伤亡结果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