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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27-刑法(二)

主播: 旷视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06时长: 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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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 强令冒险作业罪五年界限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

# 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划分

#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 安全生产犯罪附加刑

# 工程犯罪主体类型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

# 五年界限刑罚标准

# 情节特别恶劣判定条件

安全生产犯罪罪名解析

课程重点解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强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对比强令冒险作业罪五年界限与其他罪名的三年以下量刑标准,明确五年刑罚的特殊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限定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强调降低工程质量导致的犯罪责任。

刑罚标准与责任划分

针对不同犯罪情形,明确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如一般事故)与五年界限刑罚标准(如强令冒险作业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判定条件包括死亡三人、重伤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需负事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划分强调其监督义务,而非次要或主要责任主体。

实务案例与考试重点

通过基坑坍塌、煤矿顶板事故等案例分析,说明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100万为重大事故门槛)和安全生产犯罪附加刑的适用场景。特别指出危险作业罪需存在现实危险,与结果犯罪(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考试中需注意工程犯罪主体类型范围,如勘察单位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

司法解释与判例指导

结合司法解释,强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强令冒险作业、谎报事故等行为,需结合情节特别恶劣判定条件和具体损害结果综合判断量刑,避免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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