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因出售带租约商铺引发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争议核心涉及《民法典》第726条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强调“同等条件”和“15天期限”的法律要件。该条款作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配套法律依据,要求出租人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并明确交易条件。
案件经过与争议焦点
当事人通过中介以380万元价格出售商铺,买方支付5万元保证金后,按流程通知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租户质疑价格真实性,最终在15天期限内决定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支付保证金。当事人返还买方保证金后,买方以“一房两卖”为由起诉违约,主张应在收取保证金前取得租户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承诺书。
质证意见与法律逻辑
当事人提出质证意见指出: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需基于买方书面协议及保证金锁定交易真实性,避免口头通知导致租户被胁迫或误判价格。若未明确交易条件即要求租户放弃权利,可能引发后续价格变动纠纷,甚至需多次履行优先权通知义务,违背民法典726条立法本意。
法律漏洞与建议
针对现行法律未明确“锁定交易条件”的操作细节,当事人建议司法解释补充规定:租户签署放弃优先权承诺书后,若买方违约,租户可获违约金分配权。此举旨在杜绝利用虚假价格干扰优先权行使的行为,减少同类商铺买卖保证金纠纷。
案例意义
本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优先购买权争议案件,涉及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下的法律实践难点。法院判决结果将为同类商铺优先购买权案例提供参考,明确“同等条件”认定标准及15天期限的操作规范,推动司法解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