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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188经营者集中

所属专辑: 0基础学经济法
主播: 考伯乐
最近更新: 7天前时长: 10:09
0基础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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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 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 申报标准条件要求

# 审查程序分阶段

# 附加限制性条件类型

# 违法实施法律责任

# 市场竞争程度评估

# 市场集中度变化

# 潜在竞争影响分析

# 消费者利益保护要求

# 研发投入减少风险

# 结构性条件剥离资产

# 行为性条件限制协议

# 审查期限延长情形

# 备选方案实施条件

# 限制性条件解除程序

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与申报条件
经营者集中指通过合并、控制权变更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状态,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申报标准包括全球或中国境内营业额门槛,例如全球合计超100亿且中国境内至少两家超4亿,或中国境内合计超20亿且两家超4亿。符合特定股权控制条件的企业可豁免申报。
审查程序与评估维度
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分为两阶段:30日内初步审查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后者需在90日内(可延长60日)完成。审查重点包括市场竞争程度、市场集中度变化、潜在竞争影响、消费者利益及研发投入风险。若集中导致市场垄断或创新动力不足,可能被禁止。
附加限制性条件与实施
为消除不利影响,经营者可提出结构性条件(如剥离资产)或行为性条件(如限制协议)。市场监管总局评估方案有效性后,可批准附条件集中。若首选方案失效,需启用更严格的备选方案,并通过执法机构或受托人监督执行。
审查后的变更与解除
限制性条件可因市场变化或义务履行完毕而解除。经营者可申请重新审查变更条件,需评估交易方式、竞争状况等因素。解除决定需向社会公布,确保程序透明。
违法实施的法律责任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且排除限制竞争的,需停止集中并恢复原状,处上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无竞争损害的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审查期间擅自实施集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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