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与禁止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当企业利用其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交易条件的能力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时,即构成滥用。界定市场支配地位需综合考量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状况、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互联网企业还需评估其对市场准入的阻碍能力。
市场份额推定标准与例外情形
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1/2、两个经营者合计达2/3、三个经营者合计达3/4时,可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若多个经营者中个别市场份额不足10%,则不应纳入推定范围。
禁止滥用行为的类型与例外
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不公平定价(如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低于成本销售(鲜活性或季节性商品除外)、无合理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对象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认定不合理定价时,需重点分析价格是否偏离平均可变成本或正常交易幅度。
差别待遇与合理抗辩条件
对交易条件相同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定价属违法行为,但基于安全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或行业惯例的差异化交易可视为合理理由。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或规则限制竞争时,需证明其行为符合公平、无歧视的合规要求。
特殊场景下的豁免规则
经营者若能举证其行为符合产品安全、技术实现或保护特定投资的正当需求,可豁免部分禁止性规定。例如,促销新产品的短期低价或应对债务危机的降价销售,均属于合理抗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