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与典型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因要求平台商家签署“二选一”协议,禁止其参与其他电商平台促销活动,被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纵向垄断协议。2021年行政处罚中,基于其2019年销售额的4%处以182亿元罚款,并要求提交合规报告,成为反垄断执法标志性案例。
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界定
横向垄断协议指竞争关系经营者间达成的排除竞争协议,如价格卡特尔、划分市场等,直接危害市场公平。纵向垄断协议则针对上下游经营者,如限定转售价格,其规制更为审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横向协议采取“原则禁止+豁免例外”模式,纵向协议则允许经营者通过市场份额或竞争效果抗辩。
豁免条件与法律适用
豁免情形包括技术研发、中小企业扶持、公共利益等六类。除出口卡特尔外,其他情形需证明协议未严重限制竞争且消费者能分享利益。例如,改进技术类协议需提交市场影响分析,避免滥用豁免条款。
法律责任与宽大制度
达成垄断协议的企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1%-10%销售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宽大制度鼓励主动报告并提供证据:首个报告者可免除处罚或减免80%以上罚款,后续按顺序减免幅度递减。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最高可罚300万元,个人责任人员最高罚100万元。
消费者与市场影响评估
执法机构审查垄断协议时,需评估是否导致商品价格抬升、质量下降或种类减少。例如,阿里巴巴限制促销资源的行为直接损害商家选择权,最终影响消费者福利,成为判定其违法性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