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规范维度
我国《外商投资法》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平等竞争原则。其核心规范维度包括投资准入、组织形式及投资保护合法权益。例如,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如特斯拉在华设厂),而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工业则禁止外资进入,新闻媒体等领域要求中方控股以确保信息传播安全。
外商投资界定与促进政策
外商投资涵盖设立企业、入股境内企业或投资新建项目等形式,允许中国自然人参与。法律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如政府采购无差别待遇),并支持其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外资扩大再投资,国务院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投资保护与知识产权保障
法律明确征收政策公共利益需依法补偿,外资利润可自由汇出。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可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诉讼,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需守约践诺,因公共利益调整政策时须依法补偿损失。
负面清单与安全审查机制
负面清单限制领域包括军工、国家安全相关行业等,清单外领域实行内外资一致管理。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审查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审查范围涵盖国防、关键技术等领域,一般审查30日内完成,特别审查可延长至60日,禁止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的投资行为。
争议解决与配套机制
健全外商投资投诉机制,设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外商可依法成立商会协会,自主决定参与或退出。法律通过投诉机制与审查程序保障外商合法权益,确保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