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救济法律框架包含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及保障措施三类制度,分别针对不同贸易问题。反倾销措施适用范围及条件包括应对低于正常价值的外国产品倾销行为,例如低价钢铁冲击国内市场。其核心手段包括价格承诺终止反倾销调查,即出口商承诺调整价格后可终止调查,以及反倾销税征收标准限制,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且实施期最长五年。
反补贴措施实施程序主要应对外国政府补贴导致的产业损害,如光伏产品低价倾销。其流程与反倾销类似,但关注补贴金额微量认定标准(低于1%视为微量),措施包括临时关税调整及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与期限针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数量增加损害评估引发的危机,如智能手机过量进口导致国内产能过剩。商务部可依申请或职权启动调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关税调整(不超过200天)或最终措施(最长十年)。国内产业损害认定机制需基于产量、利润等指标,确保措施符合公共利益。三类措施均以保护国内产业为核心,但适用前提与实施规则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