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流程需在60天内向政府提出,若对结果不满,可在15天内转向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审查的法院起诉。部分案件适用复议强制,如对当场罚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机关不履责及政府信息公开拒绝等四类情形,必须先复议后诉讼,以减轻法院压力。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审查,以书面审查和调解为主,可同时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则由法院审理,以公开开庭为原则,仅审查合法性。复议决定非终局,可继续诉讼,而诉讼结果具有终局性。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拒绝、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不受理情形涵盖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过程性行为不可诉性(如论证、调查阶段行为)、信访处理及劳动仲裁等。行政协议特征分析强调其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如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区别于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区别在于签订目的和主体性质。行政协议需以公共服务为目标,依法行政签订(如政府特许经营),违约争议可行政诉讼;民事合同(如政府办公楼装修协议)则属平等主体间约定,争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复议强制适用情形是考试核心,如案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必须复议前置。法院对行政协议违约的审查严格限制起诉期限(6个月),而过程性行为不可诉性要求关注行政行为最终效力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