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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31节课53相关合同制度(2)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36:58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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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租赁合同最长租期

# 不定期租赁解除规则

# 未经同意转租效力

# 承揽人权利义务划分

# 定做人任意解除权

# 承运人留置权行使

# 运费未付留置货物

# 仓储保管责任归属

# 保险合同赔偿限额

# 保险免责条款效力

租赁合同规则
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期部分无效;六个月以上租期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租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且未提出异议的,转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但出租人需给予承租人必要准备时间。未经同意转租效力问题中,原租赁合同可解除,但转租合同仍有效,第三方可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需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经定做人同意方可分包。定做人中途变更要求需赔偿损失,承揽人发现材料或图纸问题需及时通知。定做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需赔偿承揽人已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揽人未经同意分包主要工作的,定做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运输合同责任划分
运输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而非货物本身。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损耗或托运人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运费未付时承运人可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托运人有权变更运输要求但需赔偿额外费用。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单时成立,货物毁损需按合同相对性向承运人索赔。
仓储合同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自保管方接单时成立,属诺成合同。保管方需对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损失担责,逾期提取货物需经催告后方可提存。提前取货不退费,保管方按约定预留仓储空间,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合同赔偿规则
保险合同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上限,免赔条款需经明确提示说明方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需承担事故调查必要费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的,保险公司可拒赔但需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保险金额为累计赔付上限,单次事故赔偿不超过约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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