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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35节课71工程建设标准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44:26
一级建造工程师|法规|精品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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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要求

# 推荐性标准执行原则

# 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

# 地方标准备案流程

# 团体标准技术要求规范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

#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重点

# 抗震鉴定与加固规定

# 无障碍设施同步验收要求

# 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划分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与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批准发布,文本需免费公开,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推荐性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均需自愿执行。行业标准需与国家标准衔接,修订时需说明差异依据;团体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鼓励技术创新;企业标准需自我声明公开功能指标。
质量监管与实施重点
工程质量监管覆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重点核查材料设备合规性及技术文件更新情况。政府仅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其他标准执行依靠自愿。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需严格对照强制性标准,监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如质监站)进行具体监督。
特殊法规与技术应用
《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工程隔震减震装置由总包施工,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既有建筑中重大工程、学校医院等五类建筑需强制抗震鉴定加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无障碍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需政府推动并协调各方利益。
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划分
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需依法报审施工图、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设计单位需确保设计深度合规,材料标注符合规范;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开展旁站巡视,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施工单位负责材料检验和工序质量,执行企业标准时需公开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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