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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讲课】第44节课101和解、调解+102仲裁制度(1)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6时长: 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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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民事侵权纠纷类型

# 仲裁协议有效性条件

# 法院调解强制效力

# 专属管辖适用情形

# 一裁终局制度特点

# 调解书强制执行条件

# 工程纠纷专属管辖

# 仲裁协议管辖范围

#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 法院调解书法律效力

民事纠纷类型区分
建设工程纠纷需先判断性质:民事侵权纠纷(如施工安全致人受伤)需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如工资扣罚)必须劳动仲裁前置;行政纠纷(如城管执法争议)则通过行政诉讼处理。民事侵权纠纷类型需结合主体平等性判断,如施工单位未设警示标志导致路人受伤属于典型民事侵权。
和解与调解机制对比
和解无中间人参与,可发生在纠纷任何阶段,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具备法律约束力。调解方式包含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其中法院调解强制效力最强。仲裁机构调解书和法院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民调解需经司法确认程序转化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制度核心要点
仲裁协议有效性需满足书面形式、明确仲裁意思、事项及机构三要素。一裁终局制度规定裁决后不得再诉,但劳动仲裁和农业承包仲裁除外。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涉及胁迫、无行为能力人签署或超出法定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与管辖冲突
专属管辖适用于工程纠纷等特定领域,协议管辖则需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若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仅约束签约双方,第三方不受限,如总包与建设单位的仲裁协议不适用于分包单位。
调解程序与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等同,但离婚、收养等特定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需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后才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过程中涉及国家利益或第三人权益时,法院可决定公开调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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