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集注·宪问第十四》第三十八章记载了公伯寮控告子路于季孙的事件。公伯寮为鲁国人,曾向季孙进言质疑子路,景伯将此事告知孔子,并暗示季孙可能受其言论影响。孔子则强调“道之将行”或“道之将废”皆由天命决定,认为公伯寮的愬告无法改变天命所归,以此淡化事件的政治矛盾。
文中通过谢氏的注解进一步阐释,指出公伯寮的行为本身亦是天命使然,圣人面对利害冲突时无需刻意抗拒命运,而是泰然处之。这一观点呼应了孔子对天命论的坚持,强调人事与天命的关联性,同时凸显了儒家思想中顺应天命的处世哲学。
此外,注释部分补充了人物背景:景伯作为鲁国大夫,在事件中承担传话角色;季孙作为权力核心,其决策受多方言论影响。此章通过具体事件与抽象命理的结合,展现了《论语集注》对政治、道德与天命关系的深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