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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1447论语集注卷七宪问第十四之四七:阙党童子.mp3

主播: 詩情劍氣
最近更新: 1天前时长: 01:17
四书章句集注(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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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阙党童子的传命行为

# 传命以宠义的争议

# 童子居于位的非礼行为

# 童子与先生并行失序

# 求义者的礼教标准

# 速成者的浮躁特征

# 长少之序的教育规范

# 习依训之容的实践意义

背景与争议
《论语集注》中记载了阙党童子的传命行为。时人认为此童子因学有敬义,故被指派传命以宠义,试图通过此举表彰其德行。但这一行为引发了关于“传命以宠义的争议”,有人认为其本质可能偏离礼教初衷。
孔子的批评
孔子通过观察指出,阙党童子存在两处失礼行为:一是“童子居于位的非礼行为”,即未遵循“随行侍立”的礼仪;二是“童子与先生并行失序”,违背了长幼有序的原则。孔子认为其并非真正的“求义者”,而是“速成者的浮躁特征”的体现,急于表现却忽视礼教根本。
礼教规范与教育意义
孔子强调,童子的教育应注重“长少之序的教育规范”,通过日常实践培养“习依训之容的实践意义”。传命行为的目的应是引导其遵守礼仪、循序渐进地学习,而非单纯以宠遇拔高其地位。此案例反映了儒家对礼教细节的重视,以及通过行为规范塑造德行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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