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开工日期的设定与国内存在差异。工程师需在开工前至少14天发出开工通知,且开工日期需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确定。施工进度计划需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若不符合要求需在14天内修正,并通过期中付款申请流程保障资金支付节点。
工程计量与支付条款明确规定,期中付款证书需在提交申请后28天内签发,业主需在56天内完成支付。若涉及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0%或存在“三无”情形时,需重新确定单价。竣工实验通过且文件无异议后,业主应签发履约证书,其签发条件包括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完成审核。
合同风险防控涉及工程保险附加金额条款,投保金额需包含15%重置价值补偿。例外事件处理原则强调受影响方需在14天内通知,非承包方责任的不可预见物质条件可索赔工期费用。缺陷责任期最长可延长2年,工程接收后以履约证书作为最终认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