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包含责任追究和技术修复两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采取罚款、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或终身禁入等处罚措施。
技术处理方案需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编制的方案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认同意,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质量缺陷处理包含返修处理(如混凝土蜂窝麻面)、返工处理(强度不达标)、加固处理(承载力不足)、限制使用(无法修复时)等方法。裂缝处理需根据宽度和深度选择表面密封法(≤0.2mm)、嵌缝密闭法(>0.3mm)或灌浆修补法(深裂缝)。
质量事故报告遵循"明报官1小时,官报官2小时"原则,逐级上报至对应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权限按等级划分:特大事故由国务院、重大事故由省级、较大事故由市级、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无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查。
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后道工序可弥补、经检测鉴定或原设计核算合格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豁免处理。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需包含事故概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与事故处理报告形成明确区分。